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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2018-08-31

虚拟运营商正式发牌,市场渴望减少电信欺诈行为?

时间: 2018-08-31 编辑:

众所周知,在虚拟运营商试运行期间,市场一度对其寄予厚望,甚至被认为是打破电信垄断的一个有力武...

众所周知,在虚拟运营商试运行期间,市场一度对其寄予厚望,甚至被认为是打破电信垄断的一个有力武器,但很快被证明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事情罢了。但即使如此,虚拟运营商的牌照也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不见下放权力。经过了4G的多轮洗礼之后,市场的格局也在发生着不小的变化,5G的建设更是如火如荼。这时候,运营商的发展也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有意思的是,现在虚拟运营商的正式牌照却下发了。5年的等待,如今终于下发了正式虚拟运营商牌照,那么未来在电信欺诈等方面会有质的提高吗?同时,竞争能够更加充分吗?对于资费的冲击又会有多大?

阿里巴巴等15家企业获得牌照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向15家企业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许可》的通知,这意味着试点近五年的虚拟运营商终于获得正式牌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就是俗称的虚拟运营商,是指从拥有移动通信网络的基础电信运营商那里购买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用户的电信服务。

目前市场上以170,171开头的手机号就是虚拟运营商号码。事实上,我们已经见到了很多使用这些号段的号码,尤其是一些莫名的甚至骚扰的电话也经常是从这两个号段打来的。2013年5月,工信部为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发布移动通信业务转售方案。从2013年底首批牌照发放以来,共有42家企业分5批获得虚拟运营商试点牌照。此前公布的虚拟运营商试点期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后因种种原因,直到今年4月底才宣布结束试点。

也就是说现在不是试点了,是正式牌照了。这次首批获得虚拟运营商正式商用牌照的公司包括阿里巴巴、小米科技、天音通信以及民生通讯等15家公司。有意思的是,虽然有阿里巴巴和小米的名字,但没有见到腾讯的名字。这与之前马化腾的表态不谋而合:腾讯不会申请移动运营商牌照。而腾讯并非不参与竞争,只是它和运营商之间的合作本身已经属于一种深层次合作了,对于虚拟运营商牌照反而是其次了。

五年虚拟运营商发展路,此一时彼一时了

在虚拟运营商出现的五年来,市场和消费者都在期待着虚拟运营商带给用户不一样的使用体验以及服务。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虚拟运营商号段其实并未真正走进千家万户,反而成为了电话诈骗的温床,很多电信欺诈的号码从虚拟运营商的号段流出。一时间,骚扰不断,让用户不堪其扰。

根据工信部给出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移动通信转售用户规模已突破6000万户。这些通信转售用户占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的比重达4.1%,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32亿元,间接经济贡献超过128亿元,带动上下游新增就业岗位近6万个。42家试点企业中有3家企业的用户数已超过500万户,用户规模最大的企业已突破1000万户,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虚拟运营市场。

可以说,市场规模还是很可观的,虽然还无法比拟三大运营商。不过,在获得正式牌照之后,如何拓展市场,进而带来一次真正的井喷行情,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其实并不是一件易事。更主要的是,如何摆脱用户对虚拟号段本身的排斥感,毕竟市场的口碑并不好,有的人一看到是虚拟运营商的号码,直接拒接,甚至拉黑,因为收到过太多的骚扰了。

而且,除了虚拟运营商之外,我们也看到很多互联网企业已直接选择与三大运营商合作,推出专属于自家应用的流量套餐等服务。比如腾讯的大王卡等,这种合作模式显然更优于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除了腾讯,一些娱乐(视频)平台也和运营商合作,推出自己的“定制卡”。通过这类合作增加自己的用户粘性,或者带来更多的流量支持,包括免费等等。更主要的是,与三大运营商合作显然要比独自申请牌照要来的方便。更主要的还有,不需要推广和维护企业形象,毕竟有了牌照之后,运营商的形象还是很重要的。

还有多大的发展空间?

当然,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还是很有价值的。毕竟,个性定制化等通信服务被用户和企业所看重,虚拟运营商也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限。如阿里通信采用语音、流量、通话可互转的计费模式,同时用场景化的技术手段将通信业务融入阿里生态,为用户提供融合电商、物流、新零售等阿里生态元素的通信产品。

这样的服务对于小米等企业也是相似的,可以借鉴的地方有很多。最主要的还是如何能够吸引到用户,以及在构筑自己的生态框架的时候,能够助力。当然,更多的应用模式拓展才是根本,此外服务内容的提升也是吸引用户的根本所在。

这次虚拟运营商正式牌照的发放,对于实名登记、防范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等方面是不是可以有更多的辖制,相信随着“正规军”的不断被规范,未来起码在可倒查机制方面应该会更完善一些。我们也关注到,《通告》中也明确:试点企业出现6种情况,将进入退出程序,不得再经营该业务。如基础电信企业与试点企业终止合作、导致重大通讯信息诈骗案件发生等。可以预计的是,未来在这方面的监管应该会更加规范。

其实虚拟运营商的参与竞争,对于资费的影响想必是有限的,除非企业自身贴补,并通过别的渠道增加营收。否者的话,参与市场的价格竞争是有限的。毕竟是从运营商那里购买的移动通信通道服务,而企业通过虚拟运营商构筑自己本身的商业行为,对于大的平台来说或许是一次机会,尤其是移动通信服务越来越多样化的今天,任何的商业价值都值得去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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