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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2016-07-18

警惕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寡头”

时间: 2016-07-18 编辑:

4月中旬,魏则西之死引爆了“百度门”,5月11日联合调查组在对百度进行了深度调查后给出了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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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魏则西之死引爆了“百度门”,5月11日联合调查组在对百度进行了深度调查后给出了整改意见,核心内容是要求百度从“竞价排名”逐步向“信用排名”转变。对这个整改意见我不好做评价,不过因为Google退出中国,在网络搜索领域百度一家独大的市场环境下,指望百度自己“壮士断腕”我觉得本身就不大现实,更何况在北京中关村拥有豪华办公楼的百度只是一个离岸公司,或者称其为”外资企业“也一点不为过。一个外资企业能够多大程度上放弃丰厚的利润来响应政府的非强制性整改要求(这个整改要求不是法律层面的),本身也值得观望。

看到魏则西的新闻,我想到了我年初不愉快的网络打车经历。我这个人一向比较传统,大概两年前在北京实在是打不到车才下载了一个市场占有率第一的XX打车,不过也一直没怎么用。直到今年年初我因有事去深圳的一个工业区出差,因为与客户约好第二天早上9点开会,我前一天晚上就用该打车软件成功预约了出租车第二天早上7:30到酒店楼下接我。本以为这下高枕无忧了,谁知道第二天早上7:15我接到了另外一个陌生司机的电话跟我谈价,表示不接受打表。我断然拒绝,再打之前抢我订单司机的电话,他说给我打电话的是他表哥,这单他让给他表哥做了。我气不打一处来,只好取消了订单,重新约了一台出租车,上车已经快8:00了,好在司机开的快,否则真会耽误我和客户的重要会议。

半个月后,我第二次使用该打车软件,情况类似,因为要赶第二天早上8:30的高铁,我提前一晚在网上约了车,说好7:30来接我,结果到了7:25我一看,约的出租车还在20多公里之外,肯定不可能来接我了。我电话过去,司机道歉说搞忘了,并让我自己取消订单重新定。没办法,我赶紧重新预约出租车,正巧此时有空车路过,因为实在是没时间了,我就上了拦停的出租车。结果过了一会儿,打车软件公司给我发短信,说要扣我五元钱。我毅然决然的卸载了这个软件,发誓永不再用:我失约没乘坐约好出租车是我的不对,扣我五块钱我能接受,但是约好的出租车不来耽误了我的会议或火车造成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我在微博上向该软件的官微吐了槽,对方的客服倒是很快回了信,表示调查后跟我联系,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百度垄断了中国互联网的信息入口,几乎每个中国人上网查找信息第一件事就是登陆百度;这个打车软件也类似,网络约租车市场占有率超过70%,如果算上收购的和参股的,市场占有率超过90%,在这种高度垄断的互联网环境之下,就很难谈”公平“二字了。

投资界对于10亿美元以上估值,并且创办时间相对较短的公司称之为“独角兽”,意为极为少见。2015年有47家企业迈入“独角兽”行列,排名前20的企业当中有9家和BAT都有股权关系,曾经有一段时间,互联网上新出了一个比较有创意的应用,BAT马上就模仿或者收购,这其实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这种模仿和收购在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是绝对不允许的。

在工业软件行业,有一款著名的结构分析有限元分析软件NASTRAN,编写NASTRAN软件应用程序是为了帮助设计更有效的空间飞行器,如航天飞机。1971年,美国航空航天局技术利用办公室向公众发布NASTRAN。2002年11月,NASTRAN软件的开发公司MSC公司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达成最终协议,以解决由该公司收购竞争对手Universal Analytics, Inc.(UAI)和Computerized Structural Analysis & Research Corp.(CSAR)引发的反垄断案。FTC指控MSC软件公司的收购代表了反竞争行为。根据和解条款,MSC需提供当前Nastran软件的一份副本。该副本对UGS公司是完全免版税的、永久的和非排他许可的,UGS公司在2007年被西门子收购,这就是后来的NX NASTRAN。被拆分之前,NASTRAN的主要开发商因为在市场上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导致价格飙涨的同时服务质量差,让NASTRAN的“生父”NASA都忍无可忍。由此可见,美国在打击垄断方面是不遗余力的。

当然,百度之类的互联网公司还没发展到“垄断”的地步,不过市场环境不成熟确实在阻碍中国互联网企业的进一步创新,也在阻碍自身的发展。最为典型的是去哪儿网和携程合并之后很快江河日下,2016年年初被多家航空公司下架。航空公司这一下架不要紧,携程很快成为最大的互联网机票代理商,现在在携程上,想要买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机票就只能靠碰运气了。不仅如此,相当长一段时间携程刻意不给乘机人提供行程单,而用一张打印的发票代替,直到天才作家兼美女主编蒋方舟将此事发上微博引来关注,携程才逐步改善了这一问题。也就是说,由于缺乏竞争,携程自身已经没有了自净的能力,只能寄希望于某个网络大V的吐槽或者媒体的广泛关注。

互联网企业号称更好的连接世界,消灭中介行业,但是现在的发展势头是不断诞生新的”信息寡头“——人们想享受信息服务,就必须找这些“信息寡头”,他们只负责推送信息,却不用为服务质量和用户安全负责——这大概是全世界最好的生意了。去年到今年,某某二手车的广告铺天盖地,主要的广告语就是“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可是他自己却成了一个巨大的中间商。网络二手车交易平台的经营模式背后的黑幕还上了今年央视的315;还有某某旅游,主要的模式就是从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批发商手上批量采购旅游产品,然后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他们的目标就是消灭旅游产品的代理商也就是小型旅行社,然后自己成为大代理商……我很难想象一旦这些互联网公司真的实现了他们的理想,成为了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寡头”,这个世界将会是什么样。

1890年7月2日,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保护贸易及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简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部法案被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是奠定了20世纪美国经济腾飞的基础。因为垄断不仅仅意味着难以通过竞争给客户提供质价相等的产品及服务,更为严重的是会严重威胁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我国在这方面相对落后,2008年8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反垄断法》但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但是直到2013年国家发改委才开始启动对部分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中国《反垄断法》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起到的作用还不是非常明显。正是这种不不明显给了这些互联网“信息寡头”以很大的操作空间,比如淘宝一直以贩卖假货为人诟病,但阿里巴巴几乎所有的“打假”都停留在“文案宣传”层面;与之产生鲜明对比的是亚马逊因为安全问题主动下架所有的电动平衡车。这其中核心的原因还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

从携程机票门到魏则西之死我们发现了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国家几乎没有任何的法律措施可以制裁这些“信息寡头”——工商行政处罚显得太轻、而《反垄断法》又显得太重,这次百度事件是多个部门机关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10天后给出的“整改建议”,这大概也是中国特色之一了吧。

其实这个问题的破解并不是非常难,比如可以利用《反垄断法》对这些“信息寡头”进行重罚,并获取的罚款成立基金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或扶持竞争对手;还可以对企业信用建立公开的信用档案,对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像打击网络谣言一样打击网络上的不实信息…..

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信息寡头”在互联网时代也算是一种新兴事物,要以发展的眼光来衡量。不过作为管理者应该警惕:互联网时代的经济如果回到126年前的“寡头经济”时代,无疑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巨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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